您和经营公司签订的合同叫做《外派劳务合同》,到国外后您和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叫做《雇佣合同》,这两份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和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《对外劳务合作合同》的内容基本一致。在您与经营公司签订合同前,有权查看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《对外劳务合作合同》,确保您与经营公司签订的《外派劳务合同》与《对外劳务合作合同》的内容相符。
在签订合同时,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必须有《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》中载明的下列内容:
(1)劳务人员的工作内容、工作地点、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;
(2)合同期限;
(3)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;
(4)劳务人员社会保险费的缴纳;
(5)劳务人员的劳动条件、劳动保护、职业培训和职业危害防护;
(6)劳务人员的福利待遇和生活条件;
(7)劳务人员在国外居留、工作许可等手续的办理;
(8)劳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;
(9)因国外雇主原因解除与劳务人员的合同对劳务人员的经济补偿;
(10)发生突发事件对劳务人员的协助、救助;
(11)违约责任。
需要提醒的是,经营公司必须给您一份《外派劳务合同》正式文本,您必须保存好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,一旦出现纠纷,它将是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。未签订正式的《外派劳务合同》的,或者没有合同正式文本的,一定不能出国工作,否则您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。